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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5-2016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的通知

关于推荐2015-2016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的通知

皖经信节能函〔2015〕1082号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2016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5〕5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项目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和推荐范围,根据企业自愿原则,严格把关,做好此次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的推荐上报工作。

二、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要督促项目申请企业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基础资料和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应根据《通知》明确的条件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提出符合性审核意见,审核意见还应结合当地经济和产业规划等内容,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经济效益、节能环保效益、项目风险、还款来源等方面进行评估。

四、企业申请材料采用A4幅纸面装订成册。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同时提供所有材料电子版光盘3份),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于9月30日前连同审核意见行文报送至省经信委(节能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省经信委将会同省开行对各地推荐的项目进行论证,并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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